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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暑期打工别让权益“打折”

    发布日期:2014-08-30    浏览次数:

        快乐的暑假接近尾声,不少参与“暑期工”的大学生却几多欢喜几多愁。“我们在得到社会劳动锻炼的同时,也遭受到劳务维权的磨炼。”8月20日,一名大学生对记者讲的这句话,深刻反映出诸多即将结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返校大学生的境遇。
      暑期挣钱历经波折
      攥着辛辛苦苦讨回被拖欠的2000元工资,中州大学二年级的陈爽回到老家为返校上课做准备。
      “都是熟人介绍的,没想到会这么不尽如人意。”说起自己的“暑期工”经历,陈爽很是不爽。7月2日,她和另外3名同学经熟人介绍,到郑州市中原区一家私人饭店打工。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作8个小时,吃住全包,月薪2000元。但很快,陈爽4人就发现实际情况完全不同,每天工作时间超过10个小时,吃饭没准时,住宿条件也非常恶劣。当她们几人勉强干够一个月想领了钱回家时,老板硬是不给酬劳,哄着她们又多干了一个星期。
      “劳动挣钱真不易,以后可要多个心眼儿,记得签份协议。”经历波折的陈爽坦言。
      记者随机采访发现,有陈爽这般遭遇的不在少数。由于暑期实践活动多是托熟人介绍,认真签订劳动协议的极少,一旦遇到糟心事口说无凭。
      放弃权益意识淡薄
      “不是我们不签协议,学生娃脸皮薄,往往会推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招用大学生“暑期工”的老板如是说。
      协议能有效保障劳动者权益,大学生为何会主动放弃?
      “本来就是以社会锻炼为主要目标,又是托熟人介绍,怎好意思白纸黑字让人家给酬劳,宁可吃点亏吧。”有着与陈爽相似经历的河南师范大学学生常玲表示。
      事实上,劳动协议对双方都是一把“保护伞”。不少正规单位会主动要求短期工作的大学生签协议,明文规定工作时间、待遇等。“令人吃惊的是,很少有学生仔细看完协议。”某电子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面有那么多条规定,看着都不想看。”在该公司暑期工作的学生李慧君的答案令人无语。
      采访发现,劳动协议这个保障劳动权益的有效工具,由于大学生普遍存在的法律意识淡薄、考虑问题单纯等原因,丧失了用武之地,这也让一些不良企业有了“压榨”大学生廉价劳动力的可乘之机。
      搜集证据注意维权
      针对大学生暑假打工权益遭受侵犯的境遇,郑州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桂萍女士表示,为避免受到伤害,大学生在假期兼职时要通过正规途径寻找工作,并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文字协议,特别是在个人利益保障上要有明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协议,学生在商谈条件时,可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保存证据。”李律师说。
      那些劳动权益已经受到侵犯的大学生应如何维权?李律师表示,目前我国尚无特别针对大学生打工方面的法律条文,学生打工时权益受到侵犯,可以持有效证据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调解,情节严重的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暑期社会实践不仅是锻炼工作能力、体验劳动辛劳,更应当完善心智,学会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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