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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通识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9-08    浏览次数:

    开设通识选修课程是进一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也是培养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的需要,为完善best365网页版登录通识选修课管理,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识选修课程的设置

    (一)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学校面向全体本专科学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艺术等类课程。通识选修课程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管理,由各院(系部)提供开设后供学生自由选择。

    (二)通识选修课程按“宽、实、新、精”的要求开设,即拓宽学生知识面,扩展学生的应用知识技能,向学生介绍学科前沿知识和学科新动态,所讲授的内容要精。所有的通识选修课程都应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重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

    (三)申报设置通识选修课程必须办理登记与审批手续。办理登记、审批的流程是:填写申请表、提交课程简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推荐教材、适合对象以及人数限制等要求,经院(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四)各院(系部)应根据通识选修课的教学效果、选修情况,结合时代发展和学生要求调整、更新通识选修课程及内容。

    二、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课原则

    (一) 一门通识选修课程原则上在一学期内授完,特殊情况不能授完的课程以“(一)、(二)”部分加以区别。通识选修课程一般不超过32学时;如超过上述规定学时,在申报时要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安排。

    (二) 一般每门课程选课人数达到30人即可开课。某些通识选修课程因教学的特殊需要或受教学条件的限制,须在选课前公布最高限制选修人数。

    (三) 承担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应在该领域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拟开设通识选修课程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及学科发展动态;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 凡承担通识选修课程的教师,必须认真执行《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校教字〔2015〕15号),重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研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三、通识选修课程的选课办法及要求

    (一)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通识选修课程学分,方可毕业。

    (二) 教务处于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在校园网上向全校学生公布下学期通识选修课程的开课计划(包括: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简介、开课单位及任课教师等情况)。

    (三) 每个学生每学期最多可选修3门通识选修课程。若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不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所缺学分需重新选修。

    (四) 新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得选报通识选修课程。

    (五) 通识选修课程选课程序:

    1.选课:每学期期末前一个月到放假前,学生可网上进行通识选修课选课,学生选课时需按“网络选课系统操作指南”上规定的操作流程上机选课。

    2.补选:当选课人数不足规定要求时,该课程自动停开,教务处将在期末放假前公布停开课程名称。若所选课程为停开课程时,学生可改选其它选修课程。

    3.注册:在补选结束后,教务处于学期开课前公布各选修课程正式选课学生名单,即完成选修课的注册工作。

    (六) 各院(系部)应负责指导学生正确选课,避免盲目性。在指导选课时,要全面考虑学生的基础知识结构、特长和兴趣爱好等因素。

    四、通识选修课程的管理及考核

    (一) 通识选修课程一旦选定,学生应按课表参加所选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上课、作业、实验实训、上机、考试等)。

    (二) 任课教师应对学生上课进行严格管理,教师在课堂上可采用随机点名、课堂回答问题、小作业、小测验等方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如果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可取消其参加该课程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

    (三) 通识选修课程都必须进行期末课程考核,其课程考核管理与必修课同等要求。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进行,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验实训、作品、读书报告和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通识选修课程的考试安排由教务处负责。各院(系部)必须加强通识选修课程的考核管理,严格考核标准,严明考试纪律,凡考核舞弊者,严格按《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 任课教师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选课学生的考核成绩报教师所在的院(系部),院(系部)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未选课或未注册学生不得登录成绩。

    (五) 通识选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生考核分数达60分为及格,可取得相应学分。通识选修课程一般不安排补考和缓考,考核不及格者可选择重修或另选其他课程。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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