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管理办法》校教字【2015】7号文件相关规定,在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中成绩不及格(或缓考、缺考),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后仍未及格(或缺考)的学生,需在本学期进行重修,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需要重修的学生认真填写重修申请表,于3月1日前交于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进行审核。
二、各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后于3月4日前交于教务处,由教务处进行审核。
三、以往学期因征兵、病假等情况错过重修(考试)的学生,请各学院认真排查汇总,于2016年4月底前将有关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交于教务处。错过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的情况,请通知学生于本学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进行重修,错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重修的学生于下学期(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进行重修,请各学院认真排查,切勿再有错漏。
四、本学期以后,若有征兵、病假等特殊情况导致学生不能如期参加重修(考试),请各学院提前申请,由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另行安排重修,事后不再补充报告。
教 务 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