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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20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提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52号),充分挖掘高校创新潜力,有效利用高校创新资源,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省教育厅决定启动河南省高等学校众创空间建设,为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生力军、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供平台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高校众创空间的重要意义

        高校众创空间是基于网络时代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满足高校师生乃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体现高校特点、挖掘高校潜能、共享高校资源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发展高校众创空间,有利于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激发高校创新创业活力,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利于高校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增强高校支撑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高校发展众创空间的目标和任务

        (一)高校众创空间作为服务高校师生及社会早期创新创业的平台,与大学科技园、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新创业孵化转化和产业化链条。主要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所有高校都能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结合高校自身实际建设1个以上的众创空间。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推动高校以专业化服务支持师生创新创业,研发一批高新技术,孵化一批创新成果,培育一批创新创业师生,建设一批高质量服务平台,显著提升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高等学校作为众创空间建设的依托单位,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高校众创空间发展规划,组织申请高校众创空间项目立项和建设。

        2.成立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管理委员会,协调并解决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3.负责聘任高校众创空间负责人,指导创新创业和服务团队建设。

        4.对高校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考核,配合省教育厅做好项目的检查、验收与评估工作。及时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高校众创空间作为面向校内师生及社会早期创新创业者的服务平台,其主要任务是:

        1.面向创新创业的空间需求,通过整合校内空间资源,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

        2.面向创新创业者的技术需求,通过共享校内重点创新平台和创新人力资源,提供仪器设备、技术研发和人才支撑等方面的服务;

        3.面向创新创业者的资金需求,通过设立种子基金、协调银行小额贷款、引进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与众筹网络平台合作等,提供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服务;

        4.面向创新创业者的经验需求,通过开设课程包、组建专家团队、强化实践训练,提供创业教育培训、导师创业辅导、创新创业路演活动等方面的服务;

        5.面向创新创业者的政策和管理需求,通过搭建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公司登记、注册、税收、财务代账以及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服务;

        6.面向创新创业者的技术交易需求,通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成果交易、认证检测等方面的服务。

    三、加快推进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的原则和要求

        (一)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的原则是,政府引导,高校主建;创新引领,师生主体;市场运作,便捷高效;强化服务,突出业绩;体现特色,协同发展。

        (二)省教育厅是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是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众创空间建设的方针、政策,对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制订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推进政策;负责高校众创空间的组建申请、论证、立项;负责立项高校众创空间的建立、调整和撤销;负责高校众创空间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高校众创空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

        (三)高校众创空间根据规划和布局,从开放运行一年以上的校级众创空间中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建设,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四)高校众创空间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立项申请、专家论证评审、公示、批准立项、计划实施、评估检查、验收、调整等。

        (五)推荐申报的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需符合上述规划布局,并满足下列条件:

        1.明晰的运营主体。高校众创空间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下成立空间运营公司,并积极吸纳相关企业、投资或风投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加。

        2.固定的办公场所。高校众创空间拥有自主使用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拟申请省级众创空间者自主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3.良好的配套设施。能够提供开放共享式办公场地、流动工位、宽带网络、公共软件、互联网资源等设施,鼓励提供科研仪器设备及咖啡交流空间等设施。具备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

        4.专业的辅导团队。应具有专业化的管理运营团队,专职服务人员应达到5名以上;具有由高素质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担任的创业导师或组成辅导团队。已建立了有效的工作管理和服务运行机制。

        5.健全的运管制度。具有完善的入驻评估筛选、准入、退出机制,信息档案、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规范、健全,众创空间财务管理能够实现单独核算。

        6.完备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创客、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提供注册、财务代账、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创业培训等相关的高效便捷服务。能够协调公共创新资源,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科技中介、金融服务、成果交易、知识产权、认证检测等服务。

        7.稳定的服务对象。以服务高校师生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客不少于100人,以服务高校师生团队为主的众创空间所聚集的活跃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且均与高校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创客或团队应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明确的科技类或创意设计类创业项目或方向,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潜力。

        8.成功的投孵案例。众创空间应有3个以上成功的创业投资或孵化案例,吸纳有以师生为主的初创企业或创业团队3个以上,开展以科技创新为主的创新创业项目3个以上。

    四、高校众创空间的申请、认定和验收程序

        高校众创空间的实施分为培育组建、立项建设、验收认定三个步骤。

        (一)培育组建

        高等学校依据众创空间建设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从学校实际出发,建立管理机构,制订整体建设方案,链接社会优质创新资源,为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搭建新型服务平台。要扩大众创空间改革和运行的自主权,提供更加切实、有力的保障措施,并确保相关支持和政策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建立校内各部门间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使之成为本校创新创业教育试验区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桥头堡。

        (二)立项建设

        在学校培育组建一年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高校众创空间对照立项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自评,经学校审核后以正式公文向省教育厅推荐并提交《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省教育厅对照有关申报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资格审查,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

         获准立项的高校众创空间须编制《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由依托单位(高校)报送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批准建设。学校根据项目计划任务书的目标和要求,履行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职责,负责众创空间建设。实施情况与计划任务书有较大变化的,学校应及时向省教育厅书面报告。列入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建设计划者,省教育厅将优先推荐申请高层次众创空间建设。省教育厅批准的高校众创空间的建设期一般为1-2年。

        (三)验收认定

        立项建设期间,依托单位(高校)要加强对众创空间的目标管理和阶段性评估,统筹政策指导、经费支持和制度创新。建设期满达到验收标准的,可向省教育厅提出验收认定申请,由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根据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及验收申请报告,通过听取总结报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省教育厅核准。通过验收认定的高校众创空间,统一命名为“(依托单位、服务方向)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

        省教育厅根据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结合高校特色学科支撑基础,基于已批高校众创空间项目建设与运行状况,对众创空间布局进行调整、重组、整合或撤消。

    五、强化高校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

        (一)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运行机制。

        (二)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的任职条件是:1.具有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基础;2.具有较强的技术交易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每年在高校众创空间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月。

        (三)高校众创空间须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众创空间的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高校众创空间建设目标、服务方向、重大交流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专家咨询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

        (四)高校众创空间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国内外技术创新、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企业管理、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11人,本校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省级以上的众创空间知名负责人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五)高校众创空间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流动人员主要包括专业化的高层次咨询人员和临时性的服务人员。

        (六)高校众创空间应坚持开放运营,鼓励依托高校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共建,鼓励跨学科、跨高校合作共建,鼓励与国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合作共建。

        (七)依托河南省高校众创空间管理平台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高校众创空间应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对空间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并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省教育厅。

        (八)学校应当对高校众创空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接受并配合省教育厅对高校众创空间进行检查评估。年度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基地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九)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教育厅每年对部分高校众创空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高校众创空间存在的问题。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听取高校众创空间主任工作报告、考察高校众创空间、召开座谈会等。

        (十)高校众创空间实行优胜劣汰的滚动管理。对进入国家、河南省众创空间建设者,省教育厅予以奖励,并按要求给予配套投入;对评估成绩差、不符合要求的高校众创空间,予以淘汰。

        加快推进高校众创空间建设,事关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的落实和高校创新活力的有效激发。各高校要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精心设计,强力推进。要通过众创空间建设,把有利于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充分利用起来,为我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高校应有的贡献。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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