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达到基本生活保障,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金来源:
1、主管部门不定期下拨的困难补助专项款;
2、上年度节余的困难学生补助专项经费;
3、按当年事业收入的5%拨付的经费;
4、通过自愿捐款等其他渠道指明用于“帮贫助学”的资金;
5、学校临时追加的“帮贫助学”的经费。
二、资助对象及基本条件:
1、我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或家庭月收入本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准线,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困难补助;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俭节约,生活俭朴;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
4、申请困难补助优先获准的条件: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城市家庭零就业的贫困生。
5、享受和申请贫困生困难补助的学生必须持有由父母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或在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备案的学生。
三、困难补助形式:
1、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
2、临时困难补助
3、专项补助:
四、“帮贫助学”经费的使用范围:
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用于帮助困难学生成人成才,其主要使用范围为以下十二项中用于贫困生的开支:
1、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的开支;
2、奖学金中涉及贫困生定期困难补助的开支;
3、实施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开支;
4、学生还贷鼓励金的开支;
5、学校自设的“优秀贫困生特别诚信贷款”的开支;
6、贫困生减交学费的开支;
7、贫困生免交学费的开支;
8、校级助困奖学金的开支;
9、贫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开支;
10、贫困生勤工助学的开支;
11、贫困生获得校外荣誉格外奖励的开支;
12、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优秀毕业生”、“先进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中涉及贫困生的开支;
五、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评比时间、比例及标准:
1、贫困生定期困难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学年的9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当年的10月31日前评审完毕。
2、享受贫困生困难补助的人数按各学院在校人数的10%确定。其中一等补助为4%,二等补助为6%。
3、贫困生困难补助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一等补助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补助每人每月60元,每人每年600元。
4、贫困生困难补助每学年发放10个月。
六、定期困难补助(助学金)评审程序:
1、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经班委会和辅导员同意,填写《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2、学院依据该同学的贫困程度进行初审,并拟定其受资助金额,由系部审核盖章后汇总统一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该生根据材料进行进一步的审定,确定补助资金额度。
4、财务处将定期困难补助发放到学生的校园卡。
七、临时困难补助
1、学生本人因病住院,可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2、学生本人或家庭发生特殊变故或突发性困难的给予临时性补助;
3、对因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本人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使他们得到及时的关心和爱护,各学院以临时困难补助的书面形式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审批,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4、具体发放时间集中为每年的一月和七月。
八、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级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困难补助;
2、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其困难补助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3、不正当使用补助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停发或收回其补助;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其贫困生困难补助作相应调整。
5、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规定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学校原有相关办法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郑州华信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07年10月25日